因為過太爽,所以加班。
因為加班太爽,所以可以報加班。
因為報加班太爽,所以發現「勞基法」真的很貼心!
每天辛苦工作8小時之後...
第9和第10小時,勞基法很貼心的把每小時加班時數換算成各1.33小時
第11小時以後,更窩心的把每小時換算成1.66小時
這就是我這輩子第一次感受到被法律保障的感覺~~~
也讓我在過太爽、加班太爽、報加班太爽的同時...
還賺到了很多的換休時數!!!
以上
看的懂的人就看的懂,看不懂的人也別多問...
反正你也看不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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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限制:
(1)工作性質為責任制的人...無解
(2)放無薪假還被call回公司加班的人...無解
(3)上班打卡是什麼?以為卡能吃的人...無解
(4)老子爽,加班三天三夜還一點都不會累的人...無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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